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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向外经贸部门报送的资料
2007-09-24 10:05  文章来源: 休宁招商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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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须向外经贸部门报送的资料

 来    源: 休宁招商网    作    者: fifa冰    发表日期: 2007-8-13 16:29:53

一、以中方名义提交合同等材料的送审报告。

二、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计划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四、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五、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合营企业的合同书、章程。

六、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或委托办理的下列合同或章程附件;
  1、产品销售协议;
  2、厂房、土地租赁协议;
  3、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4、有关水、电、气供配的证明;
  5、中方投资构成中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
  6、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所需进口的物资清单。其中包括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和外商常住人员(须经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手续)自带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
  7、由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董事会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原单位职务、合营企业职务)

七、合营中方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法定代表证明书(由本企业证明并经行政主管部门证实,如果在营业执照中已有法人代表姓名,则不需要再提供)。

八、合营中方中方主管部门对申办合营企业的意见。

九、合营外方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包括公司名称、账号、成立日期、持牌人姓名、组织形式、存款位数及信誉情况),如果银行资信中没有写明持牌人姓名,则须由律师出具该公司的持牌人证明。属个人投资者,只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及银行存款证明。

十、合同项下涉及技术转让问题的,不论技术转让费多少均需专门提交技术转让合同书。

十一、合同项下引进设备总金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的,需专门提交引进设备合同书,另行报批。

注:1、上述报批的资料,须一式三份报送商务部门,其中至少要有一份正本。
  2、所有报批的资料,申报单位须复印自留,用以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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