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宁县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
|
| 2009-05-26 15:33 文章来源:休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商运字[2008]877号)精神,我局从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开展组织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首先,制定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08年12月至09年5月为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专项整治期间将由我局牵头,会同工商、畜牧、卫生、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开展3—4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县城的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及生猪屠宰场、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和一些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重点工作是坚决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和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行为,规范和净化肉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其次,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从12月起,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及省7厅局有关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猪肉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再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08年12月31日、09年1月22日和4月30日会同工商、畜牧、药监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开展了三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海阳镇工商城、钟鼓楼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及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肉制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和打击屠宰加工环节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运销流通环节的出售病死猪、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经营不合格猪肉和肉品加工、餐饮消费环节的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开展了生猪定点屠宰场专项检查。1月上旬至4月下旬先后4次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生猪进场检疫和猪肉出场检验制度执行情况及屠宰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台帐数据记录,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该场生产的肉品进行了质量抽检。
五是调整完善了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厂)设置规划。根据有关专项整治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原规划全县设置8个定点屠宰场调整为设置4个,县城附近的乡镇由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实现统一配送,其他的乡镇设置屠宰点或实行屠工管理。
通过初步整治,我县肉品市场有所规范,在后几次检查中未再发现明显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和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基本实现了城区所有市场、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城区进点屠宰率100%。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目前我县没有一个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没有基层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缺乏执法监督人员,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急需机械化改造。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净化肉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一是继续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劣质肉和购买使用注水病害劣质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做好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迁址新建和机械化改造工作,争取新屠宰场早日建成使用。
三是根据市局《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推进乡镇定(进)点屠宰,努力实现乡镇进点屠宰率达标。
四是力求建立猪肉市场监管和保障猪肉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执法监督机构和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和监管机构网络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