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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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23 15:22 文章来源:休商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对农民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民朋友的关爱。为便于全县广大农民朋友充分了解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这项惠农政策,放心购买,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补贴对象: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在家电下乡实施期间内,从指定销售网点购买指定家电下乡产品,在汽车摩托车下乡期间在我省范围内购买指定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所有人员。
2、实施时间:家电下乡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汽车下乡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3、补贴产品: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大类。最高限价如下: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同时,每种规格型号的家电下乡产品都有一个不高于该类产品最高限价的中标价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为列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
4、补贴标准和数量: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按最终销价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农民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手续,对换购的轻型载货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对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每户可以各购买一辆。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5、申领补贴流程: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将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存折等相关证件材料提供给销售网点,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在销售网点提交相关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到农民的“一卡通”存折。经核准的销售网点,可在代理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垫付农民购买者。
农民朋友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需在申报补贴资金时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购买人“一卡通”存折。换购轻型载货车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乡镇财政所应在收到农民申报材料后及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买人“一卡通”存折。
农民朋友们,如果您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或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7513669 (县商务局) 7515824(县财政局)
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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