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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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1-15 14:42 文章来源:休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休商字(2009)3号
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自2008年12月开始实施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大部分销售网点都已陆续开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截止元月11日止,全县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1台。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部分销售企业行动迟缓,到目前为止,下乡家电产品还未到达销售网点;部分销售网点不能及时开具正规发票,不能按时录入销售信息,影响了农民及时申报补贴;还有部分销售网点为了销售老库存采取不正当的广告标识和用语进行促销,混淆视听,误导了农民消费者,使个别农民误买了非指定的下乡家电产品。为认真做好我县“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确保农民群众及时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货源,开展下乡家电产品销售工作。各销售网点在元月20日前必须开始销售下乡家电产品,以保证农民消费者在春节前能够买到家电产品。
二、大力开展宣传。销售网点要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我局报告。
三、规范销售工作。各销售网点要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售出家电产品后必须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并在3天内将家电产品和购买人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购买人及时到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农户提供购买、送货、安装、调试等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给与退换货,并根据不同情况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做好处理工作。
四、规范促销活动。各销售网点对不属于国家“家电下乡”指定范围内的普通家电商品,不得采用“企业直补13%”或“企业家电下乡”等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标识和用语。已经采用上述标识和用语的网点,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立即纠正。我局将配合有关部门对此进行检查,对拒不纠正者将取消其国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资格。
五、及时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每月一次定期向我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休宁县商务局
二OO九年元月十二日
抄报:县政府、市商务局
抄送: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家电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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