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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12-30 08:20  文章来源:休宁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制定的《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休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抄报:省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消费者给以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一)家电下乡产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大类家电为本次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2000元、1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我县所有农民,每户农民对每类产品最多只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 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结束,为期四年。实施期间,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均可享受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我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核准后,成为我县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功能;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设储蓄账户。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1、健全销售网络。销售企业要加强县乡基层网点建设,扩大乡镇覆盖面,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市场的物流配送体系。
2、开展网点备案。销售企业要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并以县为单位完整准确地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备案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及备案网点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到我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集中备案。网点集中备案结束后,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到我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财政补贴。
3、组织调配货源。销售企业要尽快与中标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确保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配送到销售网点,抓紧开展销售工作。
4、加强经营管理。销售企业要针对销售网点制定统一的工作要求,设立专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开展对网点的业务培训,安排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网点的销售、服务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点的管理,确保网点规范经营。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向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5、完善销售信息。销售企业要督促销售网点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并在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录入信息的销售网点,商务主管部门将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由此导致购买家电的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6、提供优质服务。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积极为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退换等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 )补贴未申报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陆退货信息,收回产品表示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陆退货信息,收回产品表示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县级财政部门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陆退货信息,收回产品表示卡。
7、大力开展宣传。销售企业要积极配合商务、财政部门做好家电下乡的政策宣传工作,制定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8、规范市场营销。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9、及时报送信息。销售企业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商务、财政部门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生产、流通以及网点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部门制定本县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和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包括抢购、脱销、断档、不正当竞争以及农民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等问题,事先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县乡镇财政所和各销售网点的具体操作人员参加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的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培训,确保乡镇财政所和各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3、广泛宣传政策。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等,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4、受理网点备案。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
5、规范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做好协调服务。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销售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7、加强监督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和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网点,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8、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投诉和举报。接到举报投诉后,要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处理。
(三)财政部门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我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2)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3)产品表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4)每户购买的每类产品是否超过1台(件)。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县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当即告知当事人。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应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购买人使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账户且其开户银行不是特设专户开户银行的,县财政局可以将补贴资金通过特设专户支付到专用存折开户银行,由其分解到购买人专用存折的账户。
4、建立资金台帐。县财政局要建立补贴资金台帐,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安排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为家电下乡工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休宁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经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农村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商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经委、公安、工商、质监、税务、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 联系与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工作;经委要指导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稳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农村信用联社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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