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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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3 08:53 文章来源:休宁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休宁县商务局 休宁县财政局
关于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告
家电下乡是针对农村消费者定向研发、生产、销售指定家电产品,由政府财政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补贴的农村家电推进工程。这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国内需求的重要举措。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全省家电下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大类家电产品为本次家电下乡的指定产品。产品最高限价为彩电2000元,冰箱(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县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只可购买一台(件)。
三、实施时间。自2008年12月1 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结束,为期四年。实施期间,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数量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以销售价格13%的补贴。
四、指定销售网点。符合备案条件、经县商务局核准的家电经销商店为我县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指定销售网点。指定的销售网点均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
五、购买手续。农民持个人身份证即可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产品。农民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如有质量问题,符合“三包”规定的,可以到出售该家电产品的销售网点退货。
六、补贴申报方法。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财政部门将在购买人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存折上。
七、投诉和举报。对销售网点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有问题又不予退货以及补贴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等问题的,购买人可以向休宁县商务局和休宁县财政局投诉和举报。投诉和举报电话:县商务局7513669,电子邮箱:sw@xiuning.gov.cn,县财政局7515824。县商务局、财政局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及时予以处理。
休宁县商务局 休宁县财政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前已核准的网点名单如下:休宁县世杰家电经营部、休宁县新潭家电经营部、休宁县海阳镇钟鼓楼家电经营部、休宁县金辉家电、休宁县金峰家电有限公司、休宁县五三家电经营部、休宁阳光家电经营部、休宁县众和家电部、中国联通休宁县萝宁街营业部、中国电信集团休宁县萝宁街营业部、休宁县定旺家电经营部、休宁县五城佳音电器修理部、五城正宗五交化经营部、休宁县四方家电摩托车经营部、休宁县溪口镇旭峰家电经营部、休宁县溪口镇耀翔家电经营部、休宁县流口电供部、休宁县鹤城乡美菱电器国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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